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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系碩士班修讀辦法

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碩士班修讀辦法 暨 相關規定補充說明

 

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碩士班修讀辦法【109學年度(含)起入學者適用

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碩士班修讀辦法【104學年度(含)起入學者適用

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博士班研究生 修課相關規定補充說明 (請點閱)

 

109學年度(含)起入學之碩士班外國學生畢業前必須修畢4學分華語課程。達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入門級」者,可以免修華語課程。(依據107學年度第三次校課程委員會議決議,新增華語課程之校訂必修課程規定)

本系碩博士班班務會議107學年度第4次會議決議,修訂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碩士班修讀辦法第三條「必修課程及學分」--

校定必修課程、「書報討論」二學期二學分及「論文」四學分之外,必須修滿本系所認可之課程廿四學分。

碩士班學生在其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下,可以修讀本校大學部課程,不限科號,但以6學分為限,碩士班學生於學士班修讀期間已修畢並取得學分之學士班課程,在相同科號、相同課程名稱與相同授課教師的情況下,不得於碩士班入學重覆修習後申請將該課程學分計入碩士班畢業學分數(本項修訂案107學年度第二學期起適用所有在校生)

104學年度(含)起入學之研究生新增校訂必修課程 國立清華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線上修習方式說明(請點閱)請同學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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