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常置公告]電機系碩博士班研一新生選填指導教授說明事項

電機系碩博士班研一新生選填指導教授說明事項【適用109學年度(含)起入學之新生(請點閱)

電機系碩博士班研一新生選填指導教授說明事項【適用108學年度入學之新生(請點閱)

電機系碩博士班研一新生選填指導教授說明事項【適用107學年度入學之新生(請點閱)

電機系碩博士班研一新生選填指導教授說明事項【適用106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新生(請點閱)

 

 

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

博士班研一新生選填指導教授說明事項

適用109學年度()入學之新生

20201103

研一新生於甄試(或考試)放榜後請依個人報考組別與研究性向於本系【電力組系統組】專任教師中尋找適合個人研究興趣或研究性向之指導教授人選。

電力組碩一新生指導教授志願選填結果確定者請依系辦公室寄發之選填結果通知信件內容進行確認作業

        【系統組】碩一新生已經選定指導教授人選者須請指導教授至本系指定網頁登記姓名完成確認;新生要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到系辦公室。

電力組】暨【系統組】博一新生已經選定指導教授人選者請到電機系辦公室領取指導教授同意書經指導教授簽名後,送回電機系辦公室彙整建檔。

系辦公室會在當學年度開學註冊日前,請所有教師再次確認指導之研一新生名單,並於開學註冊日起二周內輸入學校『導師生系統』以確認指導關係存在。

當學年度開學註冊日後,尚未確定指導教授之研一新生,基於選課輔導等相關需要,將會安排由當學年度之各組召集人暫代導師協助。

v系辦公室會在每學年的第一學期末(12月初)及第二學期末(6月初),確認「尚未確定指導教授」之研究生名單,並視個案實際需要,請各組召集人(或系所主管)與學生進行訪談。

研一新生在尋找指導教授過程中如有任何問題,可至系辦公室詢問負責碩博士班業務之承辦人員。

博士班研究生在修業期間內,如擬更換「指導教授」新增「共同指導教授」,依據相關修讀辦法規定必須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格)。

u本系『碩士班修讀辦法』第四條論文指導規定

  1. 碩士班研究生入學後第一學結束前,必須找到論文指導教授,由指導教授負責其學業及研究之指導。第一學結束後仍未能找到論文指導教授時,系主任得指定兩位教授進行了解,若經認定該生不適合在本系繼續修讀時,即令退學。
  2. 指導教授應為考入本系碩士班招生分組學域之專任教師。如因研究需要須由本校其他系所或外校系所之專任教師(教授或副教授、助理教授)擔任共同指導教授者得於入學後第二學期起提出申請經指導教授與碩博士班班務會議主席同意後始得擔任共同指導教授

 3. 研究生擬更換指導教授時,必須向系上提出申請。

u本系『博士班修讀辦法』第五條論文指導規定

  1. 博士班研究生入學後第二學年結束前,必須找到論文指導教授,由指導教授負責其學業與研究之指導。若第二學年結束後仍未能找到論文指導教授時,系主任得指定兩位教授進行了解,若經認定該生不適合在本系繼續修讀時,即令退學。
  2. 指導教授應為考入本系博士班招生分組學域之專任教師。如因研究需要須由本校其他系所或外校系所之專任教師(教授或副教授、助理教授)擔任共同指導教授者得於入學後第二學期起提出申請經指導教授與碩博士班班務會議主席同意後始得擔任共同指導教授
  3. 研究生擬更換指導教授時,必須向系上提出申請。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