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機系碩博士班研一新生選填指導教授說明事項【適用115學年度(含)起入學之新生】(請點閱)
►電機系碩博士班研一新生選填指導教授說明事項【適用109學年度(含)起入學之新生】(請點閱)
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
碩、博士班研一新生選填指導教授說明事項
【適用115學年度(含)起入學之新生】
2025年11月06日
一、碩、博士班研一新生於甄試(或考試)放榜後,請依個人報考組別與研究性向,於本系【電力組】、【系統組】專任教師中,尋找適合個人研究興趣或研究性向之指導教授人選。
二、【電力組】碩一新生:指導教授志願選填結果確定者,請依系辦公室寄發之選填結果通知信件內容進行確認作業。
三、【系統組】碩一新生:已經確定指導教授人選者(已經獲得教師同意指導者),須請指導教授至本系指定網頁登記學生姓名,完成確認。
※已經確定指導教授人選(已經獲得教師同意指導)之新生,另請依當學年度系網頁公告之正取、備取考生注意事項至指定Google表單填寫指導教授人選資訊。系辦公室將定期彙整新生於Google表單填寫之指導教授人選資訊,並與教師於本系指定網頁登記之新生名單進行比對、核實。
※【系統組】碩一新生不需要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到系辦公室。
四、 【電力組】暨【系統組】博一新生:已經確定指導教授人選者(已經獲得教師同意指導者),請向電機系辦公室領取指導教授同意書,經指導教授簽名後,送回電機系辦公室彙整建檔。
五、 系辦公室會在當學年度開學上課日前,請所有教師再次確認指導之研一新生名單,並於開學上課日起二周內輸入學校『導師生系統』,以確認指導關係存在。
六、 當學年度開學上課日後,尚未確定指導教授之研一新生,基於選課輔導等相關需要,將會安排當學年度各組召集人(或領域教師)暫代導師協助。
※系辦公室會在每學年的第一學期末(約12月初)及第二學期末(約6月初),盤點「尚未確定指導教授」之研究生名單,並視個案實際需要,請各組召集人(或領域教師或系所主管)與學生進行訪談。
七、 研一新生在尋找指導教授過程中如有任何問題,可至系辦公室詢問負責碩、博士班業務之承辦人員。
八、 碩、博士班研究生在修業期間內,如擬更換「指導教授」或新增「共同指導教授」,依據相關修讀辦法規定,必須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格)。
u本系『碩士班修讀辦法』第四條論文指導規定:
3. 研究生擬更換指導教授時,必須向系上提出申請。
u本系『博士班修讀辦法』第五條論文指導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