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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3學年度『學士班畢業生』學位服團體借用公告(4/20 至 5/15 23:59以前 請至校務資訊系統/袍服借用,登記借用。)

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

103學年度『學士班畢業生』學位服團體借用公告

1040413

(一)借用資格:學士班應屆畢業生(以教務處學籍登錄資料為主)

⇒學士借用以系所(班級)為借用單位,應屆畢業生須至本校校務資訊系統/袍服借用,登記借用,再由系所列印並指派班代或專人統一繳款後統一領用轉發。(未依規定期限申請或未依規定完成統一繳費者,無法借用。)

 

(二)學士團體借用登記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

借用人須於104420()104515()2359以前至校務資訊系統/袍服借用申請/團體借用(碩士)登記借用逾時系統將會關閉而無法登記借用請同學務必特別注意。

每人僅供借用乙次請勿替他人借用被冒名借用者經催繳無法歸還時,應負賠償責任。

請妥善使用學位服如有遺失損壞者應負賠償之責。

如有遇尺寸不足者將依剩下尺寸庫存量供給

 

(三)學士團體借用統一列冊與繳費說明:<請畢業班代或專人注意!>

     1. 5/18()~5/20()請班代或專人找系辦曾琳小姐上校務資訊管理系統/教務系所列印【畢業班借用學位服學生名冊】。

   2. 班代繳費時間與地點 : 請各畢業班班代或專人完成【畢業班借用學位服學生名冊】統計及收費,

    於5/25()~27()09:30~15:30持【畢業班借用學位服學生名冊】至水木洗衣部繳費,洗衣部將摯發

    代收收據,請務必妥善保存,俾憑辦理袍服領用。

   借用學位服須繳交洗滌費:學士服每套80元。

   3. 完成繳費後,【畢業班借用學位服學生名冊】正本需留存洗衣部據以核發袍服,各畢業班班代或專人請自行影印一份備查。

 

(四)學士團體借用學位服的領用時間<請畢業班代或專人注意!>

各畢業班班代依上述規定完成繳款後,請依以下規定時段攜代收收據至保管組庫房統一領取,如不克於規定時段內辦理者,需電洽保管組另訂領用時間,恕不接受臨時補借。

10461()上午10:00 AM  電資院各系

保管組庫房位置請參見附檔借用要點。 

借用學位服(包含帽子、學位服及披肩)應負善良保管之責任。若有欺瞞情事送學務處依校規處理。

 

(五)學士團體借用之學位服一律「自行歸還」至水木洗衣部。請將畢業袍服交給畢業班代或專人,統一於以下規定時間歸還: 

歸還時間

104613() 1100-2100 (畢業典禮)

104615()104710()

(週一至週五09:00-18:30週六09:00-12:00)

逾期歸還:7月13日(含)後之歸還,因涉及逾期罰金之計算與收取,請至保管組辦公室辦理歸還事宜。

(六)相關『借用要點」及「歸還要點」請查閱以下附件,或請參考保管組網頁公告http://property.web.nthu.edu.tw/files/14-1024-68885,r96-1.php

   學士提前畢業生個別借用作業也請參考附檔借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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