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
103學年度『學士班畢業生』學位服團體借用公告
104年04月13日
(一)借用資格:學士班應屆畢業生(以教務處學籍登錄資料為主)
⇒學士借用以系所(班級)為借用單位,應屆畢業生須至本校校務資訊系統/袍服借用,登記借用,再由系所列印並指派班代或專人統一繳款後統一領用轉發。(未依規定期限申請或未依規定完成統一繳費者,無法借用。)
(二)學士團體借用登記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
►借用人須於104年4月20(一)至104年5月15日(五)23:59以前至校務資訊系統/袍服借用申請/團體借用(學、碩士),登記借用。逾時系統將會關閉而無法登記借用,請同學務必特別注意。
►每人僅供借用乙次,請勿替他人借用;被冒名借用者,經催繳無法歸還時,應負賠償責任。
►請妥善使用學位服,如有遺失、損壞者應負賠償之責。
►如有遇尺寸不足者,將依剩下尺寸庫存量供給。
(三)學士團體借用統一列冊與繳費說明:<請畢業班代或專人注意!>
1. 5/18(一)~5/20(三)請班代或專人找系辦曾琳小姐上校務資訊管理系統/教務系所列印【畢業班借用學位服學生名冊】。
2. 班代繳費時間與地點 : 請各畢業班班代或專人完成【畢業班借用學位服學生名冊】統計及收費,
於5/25(一)~27(三)09:30~15:30持【畢業班借用學位服學生名冊】至水木洗衣部繳費,洗衣部將摯發
代收收據,請務必妥善保存,俾憑辦理袍服領用。
►借用學位服須繳交洗滌費:學士服每套80元。
3. 完成繳費後,【畢業班借用學位服學生名冊】正本需留存洗衣部據以核發袍服,各畢業班班代或專人請自行影印一份備查。
(四)學士團體借用學位服的領用時間<請畢業班代或專人注意!>
各畢業班班代依上述規定完成繳款後,請依以下規定時段攜代收收據至保管組庫房統一領取,如不克於規定時段內辦理者,需電洽保管組另訂領用時間,恕不接受臨時補借。
104年6月1日(一)上午10:00 AM 電資院各系
保管組庫房位置請參見附檔借用要點。
借用學位服(包含帽子、學位服及披肩)應負善良保管之責任。若有欺瞞情事送學務處依校規處理。
(五)學士團體借用之學位服一律「自行歸還」至水木洗衣部。請將畢業袍服交給畢業班代或專人,統一於以下規定時間歸還:
歸還時間:
104年6月13日(六) 11:00-21:00 (畢業典禮)
104年6月15日(一)至104年7月10日(五)
(週一至週五09:00-18:30;週六09:00-12:00)
逾期歸還:7月13日(含)後之歸還,因涉及逾期罰金之計算與收取,請至保管組辦公室辦理歸還事宜。
(六)相關『借用要點」及「歸還要點」請查閱以下附件,或請參考保管組網頁公告http://property.web.nthu.edu.tw/files/14-1024-68885,r96-1.php
學士提前畢業生個別借用作業也請參考附檔借用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