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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申請】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紫軾書院達發獎學金辦法(大學部截止:10/6)

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紫軾書院達發獎學金

申請截止日:112/10/6 (五)16:00前

一、宗旨:

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為鼓勵大學部學生兼顧學業與多元學習發展,擔任社團幹部,培養器識為先、厚德載物的未來領袖與社會菁英,特訂定本辦法。

二、經費來源:

本辦法之經費來源為財團法人紫軾書院教育基金會熱心捐助及本系自籌收入支應。

三、社團定義:

本辦法所稱之社團幹部,係指擔任以下登記與合法成立之校內外社團(協會)幹部。

(一)向本校課外活動組申請成立並審核通過之校內社團
(二)以培養學生自治能力為目的之本系系學會
(三)其他校內外各學生自治組織及社團之類型定義,依本系學務委員會審查認定辦理。

四、名額:

每學年 4 名。

五、金額:

每人新台幣 2 萬元整。

六、資格:

(一)本校大學部電機系三年級、四年級在學學生。
(二)熱忱盡責,就讀本系期間擔任校內或校外同一社團、系學會、或學生自治組織
幹部滿兩學期或滿一年且積極推動、參與社團活動者。
(三)擔任社團幹部之學期期間未休學者。
(四)該學年度無懲處紀錄。

七、申請方式:

請申請者於 112/10/6(五)16:00 前 將申請資料交至系辦田小姐(台達 503)。

申請者需檢附下列文件(請用迴紋針或燕尾夾固定即可,不需裝釘):

  1. 本獎學金申請表。
  2. 個人簡介及自述書(須含擔任社團幹部心得與領導具體事蹟)。
  3. 幹部證明(需是有滿2學期或一年的證明)。
  4. 歷年成績單正本。
  5. 推薦函(至少一封)。
  6. 獎懲證明(生輔組申請)。
  7. 其他有助審查相關資料。

其它規定請見附件辦法。

 

【備註說明】

  1. 系學會幹部證明可附課外組幹部證明,或由該屆系學會會長統一向系辦申請。
  2. 系隊幹部證明可附課外組幹部證明。
  3. 推薦函可請老師彌封後一起附於申請文件,或另外先寄至系辦田小姐 wttian@ee.nthu.edu.tw 的信箱。

有其它問題可聯絡系辦田小姐(wttian@ee.nthu.edu.tw,03-516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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