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碩士班畢業生』學位袍服團體借用、繳費、領用、歸還作業說明
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
113學年度(2025級)『碩士班畢業生』學位服團體借用公告
114年03月03日
- 借用注意事項
- 應屆畢業生始可申請,每人僅可借用一次,請勿替他人借用。
- 如遇尺寸數量不足者,將依剩餘尺寸庫存量供給。
- 請妥善使用學位袍服(包含帽子、長袍及披肩),應負善良保管之責,如有遺失、損壞者應負賠償之責。
- 團體借用-碩士(應屆畢業生—未離校)
借用流程 |
日 期 |
時 間 |
校務資訊系統路徑 辦理地點 |
備註 |
申請 |
3/4-3/14 |
00:00-23:59 |
校務資訊系統/袍服借用申請/團體借用 |
1.畢業生請於左列規定日期/時間內,自行登入校務資訊系統申請。 2.未於規定日期/時間內申請者無法借用。 |
繳費 |
3/24 (一) |
09:00~12:00 13:30~16:00 |
台達館5樓503室(電機系辦公室/ 服務臺) |
1.借用學位袍服須繳交使用及清洗費。 2.碩士服 200 元/套。 3.已完成借用登記的同學,請務必在左列時間內至電機系辦公室/服務臺完成繳費,逾期視為放棄借用。 |
領用 |
4 / 15(二) |
13:30~16:00 |
台達館5樓 509討論室 |
1.已完成借用登記及繳費的同學,請務必在左列時間內攜帶個人學生證到台達館5樓509討論室簽收並領回個人借用的學位服。 |
4/ 16 (三) |
09:00~12:00 13:3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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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還 |
畢業典禮 5/25 |
12:00-18:00 |
水木洗衣部 |
1.團體借用之學位服一律「個別歸還」至水木洗衣部。(請帶學生證) 2.逾期歸還需繳納罰金每日50元。 |
5/26-7/14 |
週一至週五 13:00-17:00 |
參、具體『借用注意事項、費用說明、遺失、損壞及賠償」內容,請至台達館五樓碩博士班公佈欄(電機系辦公室對面)查閱,或請參考保管組網頁:https://property.site.nthu.edu.tw/app/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