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獎學金申請】2015年度教育部選送清寒優秀學生-學海惜珠獎學金公告
2015年度教育部選送清寒優秀學生-學海惜珠獎學金
申請資料繳交期限 : 104/2/2(一)中午12:00前
一、 申請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持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須為地方行政主管機構開立)之清寒優秀學生 (不含鄉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
3.於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
4.在校學業成績優異(每系所前40%或每班前30%為原則),或在專業領域有研究著作或具體獲獎事蹟者。
5.外國語言能力符合薦送學校自訂規定 (本校語言成績標準語言成績須為2013年1月以後)
二、研修機構及辦法:以本校簽訂姊妹校者為主(不含大陸港澳地區,名額請參考網址或來信本處承辦人)
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71&m=m6&mm=mm37&tc=5&lang=big5
研修辦法除在校成績依教育部規定外(每系所前40%或每班前30%),其餘皆請參考本校[國立清華大學出國交換生辦法]及[國立清華大學出國交換生獎學金辦法]
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176&m=m6&mm=mm37&tc=5&lang=big5
三、研修期限:建議就讀105年季班一學期或一學年/106年春季班一學期,名額請直接查詢本處網頁(若欲105年春季班前往一學期者,請先寄信洽全球處承辦人該年度姊妹校之剩餘名額)。
四、獎助金額:依照教育部審核結果而定。申請人提出學費、生活費及來回機票費需求,最高可獲教育部全額補助。
五、申請資料: 欲申請之本校學生請詳讀簡章及備妥以下文件一式三份,申請表件請按照下列順序排列,以長尾夾裝訂為三份資料,並請盡量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橫式資料請朝右側裝訂,以便翻閱),請欲申請同學於02/02前寄合併之Word檔及合併之PDF電子檔至電機系承辦人曾琳信箱,來信標題:2015學海惜珠申請-OO系林OO。:
1.個人基本資料表(請參考附件)
2.戶籍謄本正本(2015年以後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註明核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或政府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
3.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4.學海惜珠申請表(附件表格)
5.歷年成績單(大學部須含排名資料)
6.語言能力證明影本 (檢測日期需為2013年1月以後)
7.其他有利之優秀表現證明
8.推薦函一封 (研究生為「指導教授))推薦;大學部為「導師或系主任」推薦)
9.家長同意書
10.身分證黏貼表(※申請人須為中華民國籍,並在台灣設有戶籍)
11.學生證黏貼表
六、系收件截止時間:104/2/2(一)中午12:00前。
七、研修期程不得少於1學期或學季,最長以1年為限。
八、預估生活費:請參考教育部公費留學生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標準表預估
校內承辦人聯絡方式:
電機系辦 : 曾小姐 (jenny@ee.nthu.edu.tw)
全球處陳小姐(建議來信詢問相關問題,若需面談,請來信約時間)
hsjchen@mx.nthu.edu.tw
(建議來信詢問相關問題,若需面談,請來信約時間)
附件下載 1.個人基本資料表 2. 學海惜珠申請表 3.教育部公費項目及支己數額標準表 4.社會救助法
「電子檔」與「紙本」繳交期限為104年2月2日(一)中午12: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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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各款規定且有意願提出申請的電機系大學部學生,請在上述申請期限內檢附申請表暨相關繳附證件,向系辦公室曾小姐(x62190)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