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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申請】2015/2016赴海外交換生獎學金(將於10/13~10/23開放線上申請)

【獎學金申請】2015/2016海外交換生獎學金

線上申請期限:103/10/13() ~ 103/10/23()

紙本繳交期限:103/10/23()下午17:00(系辦公室)

第一條、申請資格:

一、交換生申請資格 :

    (一)   具本校學籍、申請時須為非當學期畢業之在學學生,且為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碩士班一年級(含)以上/博士班一年級(含)以上(在職專班及在職生不得申請)。

    (二)   符合前項資格之境外生(含外籍生、僑生及陸生)亦可提出申請,但不可申請交換回所屬國家。領有教育部、本校或其他政府機關提供之獎學金之境外生,於出國期間須依照獎學金發放單位規定授領或停止授領獎學金。

    (三)   成績資格:大學部學生在校成績平均達 GPA 3.40(含)以上或全班或系前 20%,研究所學生在校成績平均達 GPA 3.40(含)以上或全班或所前 20%。

    (四)   申請人須具備外語檢定考試成績,詳細語言能力規定由全球處公告。

二、 出國期間不得辦理休學或畢業,否則取消交換生資格。

三、 申請時之學生身份應與出國期間之身份一致,否則不予保留交換生資格。以大學部身份申請並獲交換生資格,則必須在大學部期間出國;以碩士班身份申請並獲交換生資格,則必須在碩士班期間出國。

四、 有以下任一情形者,不具申請資格:

    (一)   同一學制內已獲本校推薦至國外交換。

    (二)   曾經錄取本校交換生資格卻無故放棄。

二、申請方式:

相關資訊及申請表請至全球處網頁查詢下載 : 

必要網址(請詳細閱讀)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176&m=m6&mm=mm37&tc=5&lang=big5

   (一)  線上申請系統於 103 10 13 日上午 9 點至 103 10 23 日下午 4 點開放,連結網址請參考本處網頁,學生登入線上系統完成出國交換生申請 表,列印線上資料連同《國立清華大學 2015-2016 年度出國交換申請表》 一併    繳交至所屬系所,申請兩項獎學金者需繳交兩份紙本資料,繳交期限 103 10 23 日下午 4 點前。

三、線上申請準備文件:

  1. 出國交換生申請表。
  2. 歷年成績單:大學部須含班或系排名。碩一為大學部歷年成績單,博一生為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3. 國外學習計畫。
  4. 兩年以內之有效語言能力證明。
  5. 身份證正反面(外籍生/僑生為護照、陸生為入台證)影本。
  6.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7. 導師或指導教授推薦信一封。
  8. 其他有利助審資料。

申請文件補充說明:

1.中文歷年成績單:研究所一年級新生請繳交前一學位之成績單(含畢業排名)

2.語言能力成績證明:依「國立清華大學交換生申請外語能力標準表」為主。(不接受 TOEIC GEPT 成績為證明。已參加檢定考試但尚未收到正式成績單者,可於申請時先行列印網路成績,暫代正式成績單繳交。唯學生須於公告通過名單後 10 天內補交正式成績單影本。


四、校內甄選審查標準:

依申請資料、修課計畫、學業成績表現等。

 

五、申請期限:

線上申請:線上申請時間為1031013() ~ 1031023() 16:00

紙本表單:紙本繳交期限為1031023()下午1700(請繳至系辦公室曾琳小姐)

審核結果公告:依照全球處審查委員會之決議公告

 送出線上申請表後,申請人依照以下順序排列:

(1)申請表格列印檔

(2)歷年中文成績單正本(大學部前一學期排名欄位若系統未提供可留空)

(3)語言能力證明影本(外語能力證明必須於申請時提出。如申請時尚未收到正式紙本成績單,得先提供網路下載成績,後續補交正式外語能力證明影本。外語能力檢測日期以申請日期往前追溯兩年內有效為準。申請時要求檢附之外語能力證明不代表適用於選送學校之語言要求。外語能力證明之寄發地址請填寫同學個人聯絡地址,勿直接寄送至本處。

橫式資料朝右翻閱之方向放妥後,於封面左上角處以釘書機裝訂,不得膠裝、放置檔案夾或自行設計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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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各款規定且有意願提出申請的電機系大學部學生,請在上述申請期限內檢附申請表暨相關附繳證件,向系辦公室曾琳小姐(x62190)提出申請。

 

七、志願分發:

() 校內錄取名單,預計於1031120日公布於本處網站。

() 錄取學生須於1031125日下午4點前線上登錄報到或放棄交換生資格,另放棄者須於1031125日下午4點前繳交紙本《放棄資格切結書》至本處。

() 錄取者於1031127日早上9點至下午2點前需繳交《交換學生同意聲明書》、《家長擔保同意書》及行政處理費2000元,獲獎學金者另需繳交《獎學金切結書》確認出國交換意願及保證出國進修期間遵守相關規定。

 

八、獎學金資訊:

學校全球處提供國際交流獎學金(限大二在學學生申請),全校每年8名,每名30萬,限赴海外一年者(各院分配一名,若有多餘名額將依歷年各院使用情況調配)

菁英留學獎學金,全校預估50名,學校全球處視經費而定,每名每月補助1.5萬,赴海外一學期者補助5個月,一學年者補助10個月。

獎學金名稱

學生類別

申請資格

獎助金額

清大國際交流獎學金

大學部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
2. 限本校大二在學學生申請,並於大三出國研修。
3. 前一學年的學業平均成績在GPA3.4以上、或名次於全班前20%

學校全球處每名補助NT300,000

教育部 
菁英留學獎學金

大學部
研究所

1. 非當學期畢業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和在職生)
2.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
3. 
前一學年的學業成績平均在GPA3.40以上、或名次於全班前20%

4. 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累計逾一年以上留學獎助金者。

學校全球處每名補助

NT15,000/

赴海外一學期者補助5個月,一學年者補助10個月

 

九、其他注意事項:

() 提出申請前請詳閱並遵守「國立清華大學出國交換生甄選辦法」、「國立清華大學出國交換生獎學金甄選辦法」及符合「國立清華大學交換生申請外語能力標準表」之規定。

()可交換姊妹校列表請參考以下網頁(不定期更新)

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122&m=m6&mm=mm37&tc=5&lang=big5

() 本次甄選出國交換期間為:

2015年秋季班/2016年春季班/2015年秋季班至2016年春季班。

() 各姊妹校語言能力及在校成績等限制,以姊妹校網頁公告為準,請務必於選填志願前了解該校之授課內容、授課語言及相關申請資訊。

() 校內通過不代表姊妹校通過,建議學生選填符合專業領域之學校為志願序,另學生除須符合校內甄選語言能力門檻,若姊妹校要求更高語言能力門檻或第三外語能力,學生須符合該姊妹校之規定語言門檻,方可選填其志願。

() 《國立清華大學2015-2016年度出國交換申請表》、《交換學生同意聲明書》、《家長擔保同意書》、《獎學金切結書》、《放棄資格切結書》等表單請至下載專區下載填寫。

() 本校業務承辦人:全球事務處陳小姐(E-mail: hsjchen@mx.nthu.edu.tw)

    電機系辦業務承辦人 : 曾琳(E-mail: jenny@ee.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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