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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學士班畢業生』學位服團體借用公告

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

108學年度『學士班畢業生』學位服團體借用公告

一、借用資格:學士班應屆畢業生(以教務處學籍登錄資料為主)

學士借用以系所(班級)為借用單位,應屆畢業生須至本校校務資訊系統/袍服借用申請/團體借用(碩士),登記借用,再由系所列印並指派班代或專人統一繳款後統一領用轉發。(未依規定期限申請或未依規定完成統一繳費者,無法借用。)

 

二、學士團體借用注意事項

(一)登記流程及注意事項

1. 借用人須於320()41()2359以前至校務資訊系統/袍服借用申請/團體借用(學、碩士),登記借用。逾時系統將會關閉而無法登記借用,請同學務必特別注意。

2. 每人僅供借用一次為原則,請勿替他人借用;被冒名借用者,經催繳無法歸還時,應負賠償責任。

3. 如有遇尺寸不足者,將依剩下尺寸庫存量供給。

4. 請妥善使用學位服(包含帽子、長袍及披肩),並應負善良保管之責任。如有遺失、損壞者應負賠償之責。

5. 若有欺瞞情事送學務處依校規處理。

 

(二)列冊與繳費說明 (請畢業代表或專人注意!)

1. 46()48() 請畢代或專人至電機系系辦找李小姐,協助至校務資訊管理系統/教務系所列印【畢業班借用學位服學生名冊】。

2. 繳費時間與地點:請各班畢代或專人完成【畢業班借用學位服學生名冊】統計及收費,於413()415() 09:30~15:30持【畢業班借用學位服學生名冊】至水木洗衣部繳費,洗衣部將摯發代收收據,請務必妥善保存,俾憑辦理袍服領用。

3. 完成繳費後,【畢業班借用學位服學生名冊】正本需留存洗衣部據以核發袍服,各班畢代或專人請自行影印備查。

4. 借用學位服須繳交洗滌費:學士服每套100/

 

(三)領用作業  (請畢業代表或專人注意!)

各班畢代或專人依上述規定完成繳款後,請於424() 下午14:30攜代收收據至保管組庫房統一領取,如不克於規定時段內辦理者,需電洽保管組另訂領用時間,恕不接受臨時補借。

(保管組庫房位置:小吃部旁,面對大禮堂右後方B1。)

各班畢代或專人統領,請先行完成當日體溫測量,體溫正常再行辦理領用。為免人多擁擠,請務必依照表列時間,並請攜代收收據至保管組庫房領取畢業學位服。

 

(四)學位服歸還

1. 學士團體借用之學位服一律「自行歸還」至水木洗衣部(營業時間內歸還)

請將畢業袍服交給畢業班代或專人,統一於以下規定時間歸還:

613() 1100~2100 (畢業典禮)

613()713() 週一至週五 09:00~18:30

 

2. 逾期歸還:

714日(含)後之歸還,因涉及逾期罰金之計算與收取,請至保管組辦公室辦理歸還事宜。

(1) 逾期歸還地點:校本部行政大樓2樓保管組辦公室。

(2) 逾期滯還金之繳納:

   a. 每逾1(例假日不計)罰繳滯還金50

   b. 罰款上限:學士服1,500元。

 

(五)相關『借用要點」及「歸還要點」請查閱以下附件,或請參考保管組網頁公告 http://property.site.nthu.edu.tw/

※學士提前畢業生個別借用作業也請參考附檔借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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