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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學士班畢業生』學位服團體借用公告

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

107學年度『學士班畢業生』學位服團體借用公告

()借用資格:學士班應屆畢業生(以教務處學籍登錄資料為主)

學士借用以系所(班級)為借用單位,應屆畢業生須至本校校務資訊系統/袍服借用申請/團體借用(碩士),登記借用,再由系所列印並指派班代或專人統一繳款後統一領用轉發。(未依規定期限申請或未依規定完成統一繳費者,無法借用。)

()學士團體借用登記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

1.借用人須於108320()108403()2359以前至校務資訊系統/袍服借用申請/團體借用(學、碩士),登記借用。逾時系統將會關閉而無法登記借用,請同學務必特別注意。

2.每人僅供借用一次為原則,請勿替他人借用;被冒名借用者,經催繳無法歸還時,應負賠償責任。

3.如有遇尺寸不足者,將依剩下尺寸庫存量供給。

4.請妥善使用學位服(包含帽子、長袍及披肩),並應負善良保管之責任。如有遺失、損壞者應負賠償之責。

5.若有欺瞞情事送學務處依校規處理。

()學士團體借用統一列冊與繳費說明<請畢業班代或專人注意!

1.10848()108410()請班代或專人至電機系系辦找張恬寧小姐,協助至校務資訊管理系統/教務系所列印【畢業班借用學位服學生名冊】。

2.繳費時間與地點:請各畢業班班代或專人完成【畢業班借用學位服學生名冊】統計及收費,於108415()108417()09:30~15:30持【畢業班借用學位服學生名冊】至水木洗衣部繳費,洗衣部將摯發代收收據,請務必妥善保存,俾憑辦理袍服領用。

3.完成繳費後,【畢業班借用學位服學生名冊】正本需留存洗衣部據以核發袍服,各畢業班班代或專人請自行影印一份備查。

4.借用學位服須繳交洗滌費:學士服每套100/套。

()學士團體借用學位服的領用時間<請畢業班代或專人注意!>

各畢業班代或專人依上述規定完成繳款後,請依規定時段攜代收收據至保管組庫房統一領取,如不克於規定時段內辦理者,需電洽保管組另訂領用時間,恕不接受臨時補借。

108424()上午10:30~11:00

保管組庫房位置:小吃部旁,面對大禮堂右後方B1

()學位服歸還

1.學士團體借用之學位服一律「自行歸還」至水木洗衣部(營業時間內歸還)

請將畢業袍服交給畢業班代或專人,統一於以下規定時間歸還:

108615() 1100~2100 (畢業典禮)

108615()108715()

(週一至週五09:00~18:00)

2.逾期歸還:

716日(含)後之歸還,因涉及逾期罰金之計算與收取,請至保管組辦公室辦理歸還事宜。

(1)逾期歸還地點:校本部行政大樓2樓保管組辦公室。

(2)逾期滯還金之繳納:

   a.每逾1(例假日不計)罰繳滯還金50元。

   b.罰款上限:學士服1,500元。

()相關『借用要點」及「歸還要點」請查閱以下附件,或請參考保管組網頁公告http://property.web.nthu.edu.tw/index.php

學士提前畢業生個別借用作業也請參考附檔借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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