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07學年度下學期(108年2月-108年6月)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申請(系申請截止日: 2018年8月24日)

107學年度學期(1082月-108年6)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申請

系截止日 :  2018年8月24日(五)17:00 前

 

 

本校選送107學年度學期(1082月-108年6)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

1.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請注意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 (各校名額與申請條件請參見全球處網頁: 
 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53&m=m115&mm=mm117&tc=7&lang=big5#1)路徑:全球事務處→兩岸交流→學期交換→本校去訪。 

 

2.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GPA3.2(含)以上,或全班前(含)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 
成績證明,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 

 

3. 請大學部同學於2018年8月24日17:00前將申請文件送至系辦公室 曾琳 小姐(台達館503),送件文件應含:申請表、學習計畫書、歷年成績單1份(大學部應含班級排名)與推薦信1封(例如系主任、導師或指導 
教授等)。欲申請赴香港地區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 
 申請同學除送交系/所申請除紙本外,請另行至以下網址填交線上資料(請注意未填線上資料將視為送件不完整。)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yv2tnioX1-paq4mMUs1MPiLCHG4pjZoE64sa1Hc7l6ayehQ/viewform

 

4.全球處處辦理複審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請學生依陸港澳各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內繳交至本處,由本處統一寄給陸港澳交流學校。

 

交換學生須於完成交流返校後,繳交交流心得報告一份。

本校甄選作業要點公告於本處網站,陸港澳各校交流名額、本校申請表請洽全球處網站下載。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53&m=m115&mm=mm117&tc=9&lang=big5 


 全球處  國際學生組  敬啟 
本案承辦人:高嫚禧 分機62462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