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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6學年度第1學期陸港澳學期交換生申請公告(系收件截止日為106年2月3日)

[交換生申請]106學年度上學期(106年9月-107年2月)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申請 (學士班學生106年2月3日下午5時截止)

一. 本校選送106學年度上學期(106年9月-107年2月)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

 

二、本案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

1.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請注意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 (各校名額與申請條件請參見全球處網頁: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53&m=m115&mm=mm117&tc=7&lang=big5#1),路徑:全球事務處→兩岸交流→學期交換→本校去訪。

 

2.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GPA3.2(含)以上,或全班前(含)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

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

 

3. 各系/所受理申請案辦理初審後,送件至本處文件應含:申請表、學習計畫書、歷年成績單1份與推薦信1封(例如系主任、導師或指導教授等)。欲申請赴香港地區交換者需檢附

英語能力證明,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

 

4. 本處辦理複審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請學生依陸港澳各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內繳交至本處,由本處統一寄給

陸港澳交流學校。

 

 

三、交換學生須於完成交流返校後,繳交交流心得報告一份。

 

四、本校甄選作業要點公告於本處網站,陸港澳各校交流名額、本校申請表請洽本處網站下載。

 

 

由於本項申請需經系所初審,初審合格者須列出推薦順序,再送全球處國際學生組彙辦。因此,有意提出申請的學士班學生,請務必在10623()下午5前繳交申請表、學習計畫書、歷年成績單1份與推薦信1 至系辦公室進行初審,逾期不予受理。

電機系辦公室

助理 曾小姐

分機 62190 

201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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