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6學年度第1學期陸港澳學期交換生申請公告(系收件截止日為10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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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生申請]106學年度上學期(106年9月-107年2月)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申請 (學士班學生106年2月3日下午5時截止)
一. 本校選送106學年度上學期(106年9月-107年2月)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
二、本案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
1.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
2.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GPA3.2(含)以上,或全班前(含
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
3. 各系/所受理申請案辦理初審後,送件至本處文件應含:申請表、
英語能力證明,
4. 本處辦理複審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
陸港澳交流學校。
三、交換學生須於完成交流返校後,繳交交流心得報告一份。
四、本校甄選作業要點公告於本處網站,陸港澳各校交流名額、
由於本項申請需經系所初審,初審合格者須列出推薦順序,再送全球處國際學生組彙辦。因此,有意提出申請的學士班學生,請務必在106年2月3日(五)下午5時前繳交申請表、學習計畫書、歷年成績單1份與推薦信1封 至系辦公室進行初審,逾期不予受理。
電機系辦公室
助理 曾小姐
分機 62190
2016/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