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大陸與港澳地區學期交換 ( 106年2月-106年6月) 系申請截止日延至:9月12日(一)
赴大陸與港澳地區學期交換 ( 106年2月-106年6月
系申請截止日 : 2016年9月12日(一) 17:00 前
本校選送105學年度下學期(106年2月-106年6月
說明:
本案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
1. 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
路徑:全球事務處→兩岸交流→學期交換→本校去訪。
2. 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GPA3.2(含)以上,或全班前(含
https://docs.google.com/forms/
3. 請於9月12日(一)前將申請資料紙本送至電機系辦曾琳小姐(x62190),各系/所受理申請案辦理初審後,送件至本處文件應含:申請表、
4. 本處辦理複審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
交換學生須於完成交流返校後,繳交交流心得報告一份。
本校甄選作業要點公告於本處網站,陸港澳各校交流名額、
全球處 國際學生組 敬啟
本案承辦人:高嫚禧 分機624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