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五以上申請弱勢助學(適用減免雜費),請於8/8-12上校務資訊系統並繳交資料。
大五以上申請弱勢助學(適用減免雜費),請於8/8-12上校務資訊系統並繳交資料
申請需知:
1. 申請資格為上學期無休學或降轉之情事。
2. 若與政府各部會〈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子女教育補助、農漁會、勞委會、原民會、勞工局、退輔會〉助學補助重複請領,請依規定繳回。
3.因弱勢助學補助資格僅限本國學生,故此系統僅接受中文版頁面及功能。
(Students from low-income families are restricted to residents from Taiwan(R.O.C), thus the application system is restricted to use only within the Chinese webpage.)
4.本校105學年度大五生加收雜費一案,申請弱勢助學者請注意,請於8月15日前繳交:
(1)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清單(低於新臺幣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清單(合計低於新臺幣2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財產清單(不動產價值合計低於新臺幣6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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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表。 (5)學生本人、父母、配偶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6)前一學期成績單(平均60以上,新生及轉學生免繳) (7)如單親家庭、家暴困境、失聯或服刑者,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專案簽核後方可放寬家庭收入計列範圍。 |
5.學雜費收費標準
(1)修習學分總數大於9者,收取學雜費全額。
(2)申請合格者(只適用本校雜費減收,不適用教育部法規)修習學分總數小於10者,收取學分費(應收學分總數*學分費單價),加上部分雜費(應收學分總數不超過10*0.1*70%)。
6.若為交換生大五學雜費應繳全額,故不予以申請。
※大五以上依本校學雜費收費基準三、赴國內他校及境外研修交換生學雜費學分費收費方式依雙方合約規範辦理。需繳全額。不受大五以上修課學分數依比例繳交學雜費之規定。
已確知上述事項,準備填寫申請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