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碩士班修讀辦法【109學年度(含)起入學者適用】
►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碩士班修讀辦法【104學年度(含)起入學者適用】
►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碩、博士班研究生 修課相關規定補充說明 (請點閱)
♦109學年度(含)起入學之碩士班外國學生畢業前必須修畢4學分華語課程。達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入門級」者,可以免修華語課程。(依據107學年度第三次校課程委員會議決議,新增華語課程之校訂必修課程規定。)
♦本系碩博士班班務會議107學年度第4次會議決議,修訂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碩士班修讀辦法第三條「必修課程及學分」--
除校定必修課程、「書報討論」二學期二學分及「論文」四學分之外,必須修滿本系所認可之課程廿四學分。
碩士班學生在其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下,可以修讀本校大學部課程,不限科號,但以6學分為限,且碩士班學生於學士班修讀期間,已修畢並取得學分之學士班課程,在相同科號、相同課程名稱與相同授課教師的情況下,不得於碩士班入學,重覆修習後,申請將該課程學分,計入碩士班畢業學分數。(本項修訂案自107學年度第二學期起適用所有在校生)
♦104學年度(含)起入學之研究生新增校訂必修課程 「國立清華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線上修習方式說明(請點閱),請同學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