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置公告]電機系碩博士班研一新生選填指導教授說明事項
►電機系碩博士班研一新生選填指導教授說明事項【適用109學年度(含)起入學之新生】(請點閱)
►電機系碩博士班研一新生選填指導教授說明事項【適用108學年度入學之新生】(請點閱)
►電機系碩博士班研一新生選填指導教授說明事項【適用107學年度入學之新生】(請點閱)
►電機系碩博士班研一新生選填指導教授說明事項【適用106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新生】(請點閱)
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
碩、博士班研一新生選填指導教授說明事項
【適用109學年度(含)起入學之新生】
2020年11月03日
一、研一新生於甄試(或考試)放榜後,請依個人報考組別與研究性向,於本系【電力組】、【系統組】專任教師中,尋找適合個人研究興趣或研究性向之指導教授人選。
二、【電力組】碩一新生:指導教授志願選填結果確定者,請依系辦公室寄發之選填結果通知信件內容進行確認作業。
【系統組】碩一新生:已經選定指導教授人選者,須請指導教授至本系指定網頁登記學生姓名,完成確認;新生不需要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到系辦公室。
三、【電力組】暨【系統組】博一新生:已經選定指導教授人選者,請到電機系辦公室領取指導教授同意書,經指導教授簽名後,送回電機系辦公室彙整建檔。
四、系辦公室會在當學年度開學註冊日前,請所有教師再次確認指導之研一新生名單,並於開學註冊日起二周內輸入學校『導師生系統』,以確認指導關係存在。
五、當學年度開學註冊日後,尚未確定指導教授之研一新生,基於選課輔導等相關需要,將會安排由當學年度之各組召集人暫代導師協助。
v系辦公室會在每學年的第一學期末(約12月初)及第二學期末(約6月初),確認「尚未確定指導教授」之研究生名單,並視個案實際需要,請各組召集人(或系所主管)與學生進行訪談。
六、研一新生在尋找指導教授過程中如有任何問題,可至系辦公室詢問負責碩、博士班業務之承辦人員。
七、碩、博士班研究生在修業期間內,如擬更換「指導教授」或新增「共同指導教授」,依據相關修讀辦法規定,必須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格)。
u本系『碩士班修讀辦法』第四條論文指導規定:
- 碩士班研究生入學後第一學期結束前,必須找到論文指導教授,由指導教授負責其學業及研究之指導。若第一學期結束後仍未能找到論文指導教授時,系主任得指定兩位教授進行了解,若經認定該生不適合在本系繼續修讀時,即令退學。
- 指導教授應為考入本系碩士班招生分組學域之專任教師。如因研究需要,須由本校其他系所或外校系所之專任教師(教授或副教授、助理教授)擔任共同指導教授者,得於入學後第二學期起提出申請,經指導教授與碩博士班班務會議主席同意後始得擔任共同指導教授。
3. 研究生擬更換指導教授時,必須向系上提出申請。
u本系『博士班修讀辦法』第五條論文指導規定:
- 博士班研究生入學後第二學年結束前,必須找到論文指導教授,由指導教授負責其學業與研究之指導。若第二學年結束後仍未能找到論文指導教授時,系主任得指定兩位教授進行了解,若經認定該生不適合在本系繼續修讀時,即令退學。
- 指導教授應為考入本系博士班招生分組學域之專任教師。如因研究需要,須由本校其他系所或外校系所之專任教師(教授或副教授、助理教授)擔任共同指導教授者,得於入學後第二學期起提出申請,經指導教授與碩博士班班務會議主席同意後始得擔任共同指導教授。
- 研究生擬更換指導教授時,必須向系上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