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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置公告]電機系【博士學位候選人】條件說明

「國立清華大學博士學位考試細則」第二條

 

博士班研究生具有下列條件者,得為博士學位候選人:

一、修畢博士班應修科目與學分數。

二、通過博士班資格考核。

三、通過外國語文能力之認定。

四、系、所、學位學程訂定之其他條件。

【本系訂定之其他條件請參閱本系博士班修讀辦法第八條畢業資格初審內容】

博士班資格考核辦法及外國語文能力認定方式,由各系、所、學位學程訂定,送教務處備查。

 

 

「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博士班修讀辦法」第八條

畢業資格初審:

研究生申請博士學位考試(校外口試)之前,應備妥符合畢業資格之相關資料,包含:

(1)資格考試通過之文件。

(2)已發表之論文。(請註明發表期刊之SCI影響係數及其在該研究分類領域之排名)

(3)歷年成績單(確認已修滿本系認可之課程學分)

(4)外語合格証明文件(檢附本系博士班研究生「第一外國語認定標準」申請表影本)。

(5)原創性研究成果說明(3頁以內)

繳交本系碩博士班學術委員會審查【本系碩博士班學術委員會每年由系主任聘請組成(成員9人,系主任或副系主任為召集人),每學年原則上召開四次審查會議處理申請案件。委員至少四分之三()出席才能開會,超過出席委員之二分之一()同意才算通過。】

 

是以本系博士班研究生必須通過畢業資格初審方得為博士學位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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