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置公告]電機系【博士學位候選人】條件說明
「國立清華大學博士學位考試細則」第二條:
博士班研究生具有下列條件者,得為博士學位候選人:
一、修畢博士班應修科目與學分數。
二、通過博士班資格考核。
三、通過外國語文能力之認定。
四、系、所、學位學程訂定之其他條件。
【本系訂定之其他條件,請參閱本系博士班修讀辦法第八條畢業資格初審內容】
博士班資格考核辦法及外國語文能力認定方式,由各系、所、學位學程訂定,送教務處備查。
「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博士班修讀辦法」第八條:
畢業資格初審:
研究生申請博士學位考試(校外口試)之前,應備妥符合畢業資格之相關資料,包含:
(1)資格考試通過之文件。
(2)已發表之論文。(請註明發表期刊之SCI影響係數及其在該研究分類領域之排名)。
(3)歷年成績單(確認已修滿本系認可之課程學分)。
(4)外語合格証明文件(檢附本系博士班研究生「第一外國語認定標準」申請表影本)。
(5)原創性研究成果說明(3頁以內)。
繳交本系碩博士班學術委員會審查【本系碩博士班學術委員會每年由系主任聘請組成(成員9人,系主任或副系主任為召集人),每學年原則上召開四次審查會議處理申請案件。委員至少四分之三(含)出席才能開會,超過出席委員之二分之一(含)同意才算通過。】
是以,本系博士班研究生必須通過畢業資格初審,方得為博士學位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