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2015年暑期兩岸學術交流活動
系申請截止期限:104年3月18日(星期三)17:00前
全球處本交流說明會將於104年3月5日(星期四)晚上18:
一、申請資格:
凡於本校就讀之大二與大三學生(不含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均可提出申請:
一、前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3.40 以上,或名次於全班前 20%者。
二、前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3.00 以上,或名次於全班前 40%, 社團活動表現優異,經學生事務處推薦者。
三、申請時須檢附申請表、研習計畫、成績或名次證明、本校就讀學系之導師(或系主任)推薦函;申請書中須載明選擇學校之優先順序,並繳交申請者之監護人同意書,始得前往交流;若經由學生事務處推薦者,須另附學生事務處推薦函。
二、名 額:
交流學校共12所85個基本名額,包括:北京清華(10名)、北京(8)、復旦(8)、蘭州(8)、蘇州(8)、浙江(5)、中國科學技術(5)、西安交通(5)、哈爾濱工業大學(5)、上海交通(13)、山東大學(5)、雲南師範大學(5)等,如經複審會議決議,可不足額錄取。
三、申請資料:
(1)本申請表
(2)成績證明(須填寫平均成績與名次-班排和系排都要)
(3)自傳及研習計畫書(A4紙不超過3頁,如有課外活動或特殊表現可一併陳述)
(4)本校專任老師推薦函一封(導師、系主任或授課老師均可);此外,若仍須另採學務處推薦資格者,必須由學務長、副學務長、課指組主任其中一人署名推薦信,才符合申請資格認定
(5)監護人具結同意函(請另頁-如範例,表示同意子女參加本活動並簽章)
請至全球處網頁【暑期兩岸學術交流】下載申請表及同意函範本,請於期限內將申請資料備齊(1份)繳交至系辦公室曾小姐,俾利系所初審及校複審。
四、注意:
今年校方因獎學金捐款短缺,亟可能不提供獎學金補助!
五、申請辦法:
申請辦法請參考推全球處網頁。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40&m=m115&mm=mm118&tc=9&lang=big5
【獎學金說明會】
全球處本交流說明會將於104年3月5日(星期四)晚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