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生申請】 國立清華大學選送 104 學年度上學期(104 年 9 月-105 年 1 月)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開始接受申請
系申請截止日 : 104年3月2日(一)中午12:00前
一、 本系大學部學生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4年3月2日(一)中午12時截止,逾期不候(系所初審通過者將於104年3月10日(二)下班前送件至全球處)。
二、 交流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
2. 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 GPA3.4(含)以上(百分制 80 分),或全班前(含)2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
3. 符合上述申請資格且有意申請的大學部學生,請備妥申請表、學習計畫書、歷年成績單 1 份與推薦信 1 封(例如系主任、導師或指導教授等),於104年3月2日(一)中午12時前送至系辦公室承辦人員以進行系所內部初審。
三、 交換學生須於完成交流返校後繳交交流心得報告一份。
電機系辦公室
曾琳 小姐
分機 : 62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