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陸港澳交換】103(下)[104 年 2 月-104 年 8 月]赴大陸與港澳地區學期交換生申請
系申請截止期限:103年9月16日(星期二)17:00前
一、申請對象與資格:
三、申請資料:
(1) 國立清華大學赴大陸與港澳地區學期交換生申請表1份 (可自附檔下載)
(2) 歷年成績單1份
(3) 導師(或指導教授/系主任)推薦信1份
(4) 學習計畫(格式請參見附檔申請表第二頁)
電機系大學部同學請於期限內將申請資料備齊1份,繳交至系辦公室曾小姐(x62190),俾利系所初審及校複審。推廣組公佈錄取名單後,請學生依各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內直接繳交至全球處,由全球處統一寄給交流學校。
四、其他:
備註 1:交換學期僅需繳本校學費,至他校交換的生活費、住宿費和教材等須
自費。
備註 2:如為大四下前往交換,回台後須憑成績單抵免至少一堂課
備註 3:交換期間抵修:大學部 9 學分以上、研究生一門課以上
備註 4:有關課程抵免,請事先向開課單位洽詢(專業課程-系辦、通識課-通
識中心、體育課-體育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