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獎學金申請】院系所補助學生海外短期研修獎學金(12/2前)

【出國獎學金申請】100學年度院系所補助學生海外短期研修獎學金

申請資料繳交期限:100/12/2(五)中午12:00前

一、申請對象:
1.申請人須具中華民國籍,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
2.本校在學大學部(大二以上)及研究生皆可申請(不含在職專班學生),研修完畢後必須返校取得學位。
3.在校學業成績優異,並不得同時領取政府其他出國研修獎學金。
4.必須在國外研修學校修讀學分:大學部學生每學期(季)至少修讀3門專業課程;研究生每學期(季)至少修讀1門研究所開設之專業課程,交換生研修期程不得少於1學期(季),以1年為限。
5.申請研修之期程須自2012年秋季班起始,不得延後或提前,申請者須符合姊妹校申請標準(請查詢姊妹校網頁),若否國際處不予接受辦理。

二、申請辦法與名額:
100年度交換生獎學金-院系所補助方案,全校預計開放41名。
其中電資院共9名,每名補助2.5萬/月(補助6個月~9個月)。
相關辦法與申請表請參考附件。
國立清華大學「院系所補助學生海外短期研修計畫獎學金」實施辦法
國立清華大學「院系所補助學生海外短期研修計畫獎學金」申請表格

三、申請資料:
1、申請表電子檔請寄至 jessie@ee.nthu.edu.tw
(郵件標題: 2011院系所補助方案-電機系xxx-姓名)
2、紙本申請表單:
申請表(除簽名以外,請以打字印出,不接受手寫)
歷年成績單(大學部含排名),研究生須繳交大學部及研究所成績單。
語言能力證明影本 (檢測日期需為2009年12月之後,分數標準如附表)
其他有利審查之優秀表現證明
推薦函兩封 (其中一份研究生為「指導教授))推薦;大學部為「導師或系主任」推薦)
家長同意書
身分證黏貼表(※申請人須為中華民國籍,並在台灣設有戶籍)
學生證黏貼表
『電子檔』與『紙本』繳交期限為100年12月2日(五)中午12: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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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各款規定且有意願提出申請的電機系大學部學生, 請在上述申請期限內檢附申請表暨相關附繳證件, 向系辦公室陳小姐(x62198)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