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年2月12日公告
1.應屆畢業生始可申請,每人僅可借用一次,請勿替他人借用。
2.特殊生(各系所預研生、五年學碩士、提前修畢學分、五年雙學位、雙聯學位等因特殊情形未列入畢業生團體借用名冊之畢業生)請於申請截止日前填列學位袍服特殊借用申請表送審(保管組網頁下載),以利併入團體借用名冊。
3.如遇尺寸數量不足者,將依剩餘尺寸庫存量供給。
4.請妥善使用學位袍服(包含帽子、長袍及披肩),應負善良保管之責,如有遺失、損壞者應負賠償之責(至保管組辦理賠償)。
一、團體借用-大學部學士(應屆畢業生—未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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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流程 |
日 期 |
時 間 |
校務資訊系統路徑/辦理地點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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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
3/10-3/20 |
00:00-23:59 |
袍服借用申請/團體借用 |
1.畢業生請於規定時間內,自行登入校務資訊系統申請。
2.未於規定期限申請將無法借用。
3.請勿替他人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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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 |
3/30-4/01 |
校本部: 13:00-17:00 |
水木洗衣部 |
1.借用袍服須繳交使用及清洗費。 2.學士服 100 元/套,如以離校生要租用需另付押金1000元/套。 3.由各班畢代依照申請名冊收費。 4.請務必時間內繳費,逾期視為放棄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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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校區-藝術學院 09:30-15:00 |
南大校區:出納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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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 |
4/20-4/22 |
詳團體借用時間表 |
校 本 部:學位袍服庫房(第二綜合大樓A棟地下室,計中、藝術中心樓下) |
1.請各班畢代於指定時間內,攜帶繳費收據至指定地點領取與清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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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還 |
畢業典禮5/30 |
12:00-18:00 |
水木洗衣部 |
1.團體借用之學位服一律「個別歸還」至水木洗衣部。(請帶學生證) 2.逾期歸還需繳納罰金每日50元。 |
二、其餘詳細規定與注意事項、資料與檔案下載請參考保管組官網:http://property.site.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