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博士班「畢業資格初審」第一梯次申請作業(113.10.14起~113.10.25止)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博士班「畢業資格初審」第二梯次申請作業(調整為113.11.25起~113.12.06止)
(考量本校每學期上課週數已修改為16週,且114年1月下旬適逢春節,為讓有畢業口試需求的同學多一些準備時間,因此調整第二梯次申請作業日期。)
申請對象:(1)主要受理對象為符合畢業資格初審申請條件但所發表論文非本系正面表列建議名單之博士生。
說明:符合畢業資格初審申請條件但所發表論文非本系正面表列建議名單者,每學期(學期中與學期末)定期召開二次會議,進行實質審查,屬於本申請對象之博士生,請特別留意。
(2)符合畢業資格初審申請條件且所發表論文為本系正面表列建議名單之博士生,亦可提出申請,將與申請對象(1)一起進行審查。
說明:符合畢業資格初審申請條件且所發表論文為本系正面表列建議名單者,除每學期(學期中與學期末)定期召開二次會議審查外,自104學年度起,新增每月作業一次的書面審查(當月最後一週),屬於本申請對象之博士生,可多加利用。
申請表格:請同學e-mail至eeoffice@my.nthu.edu.tw,向系辦公室承辦人員索取申請表電子檔,信件標題請註明:學號/姓名/博士班畢業資格初審申請表。
檢附資料:條列如下--
(1)個人學經歷簡表(含著作目錄:註明SCI、impact factor)
(2)「博士學位委員會申請單」核定影本
(3)資格考試(核)通過之文件
(4)已發表之論文(請註明發表期刊之SCI影響係數及其在該研究分類領域之排名)
(5)「電機系碩博士班研究生畢業學分確認表」暨歷年成績單(確認已修滿本系認可之課程學分)
(6)外語合格証明文件(檢附本系博士班研究生「第一外國語認定標準」申請表影本)
(7)原創性研究成果說明(3頁以內)
檢附資料說明:已發表之論文如未正面表列在本系博士班研究生論文發表建議名單內,需另外提供該篇論文重要性之佐證資料,以供委員參考。具體佐證資料內容,系辦公室將於寄送申請表格時一併提供給申請同學。
尚未發表但已被接受之論文請務必提供正式的論文被接受函正本(或原始信件)。
擬在本學期(113上學期)提出「畢業資格初審」申請的博士班研究生(特別是符合畢業資格初審申請條件但所發表論文非本系正面表列建議名單之博士生),請務必在上述二個梯次申請作業日期內將已填妥、簽名之申請表單及檢附資料,依文件順序排列掃描儲存成一個pdf檔案後,e-mail寄至系辦公室信箱eeoffice@my.nthu.edu.tw,逾期不予受理申請。
已屆修業年限的高年級博士生,請特別注意本項申請作業,以確保個人的畢業權益。相關之規定請參考「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博士班修讀辦法」第六、七、八、九條。
本系預訂於113年11月下旬、113年12月下旬召開碩博士班學術委員會議,審查第一梯次、第二梯次資格符合之申請者資料。(會議/審查日期如有異動,不另行公告。)
電機工程學系【博士班研究生畢業資格初審】作業流程說明 (請點閱)
電機系辦公室
承辦人員曾小姐
113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