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公告】第一屆 電機系 中友、原住民勵學獎學金(限大學部)

大學部申請期限:113年3月26日(二)至4月16日(二)下午16:00前

▲電機系 中友、原住民勵學獎學金

宗旨:為鼓勵本系學士班品行良好暨學業表現優異學生,本系系友捐贈獎學金,特訂定本辦法。

一、申請資格(具備以下其中之一者):

(一) 自台中一中(下稱中一中)畢業學生且就讀本系學士班大二以上學生。
(二) 自台中女中(下稱中女中)畢業學生且就讀本系學士班大二以上學生。
(三) 具臺灣原住民身分(依原住民身分法之認定標準)且就讀本系學士班大二以上學生。


二、金額與名額:
(一) 中一中或中女中畢業者 :
就讀清華電機系後第二至第四學年(包含休學之學期,不延長),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均未休學且兩學期操行成績皆達等級制A-,
▲前一學年 學業平均成績名列全系排名前5名(含)者,當學年度可獲得新台幣 12萬元 整獎學金;
▲前一學年 學業平均成績名列全系排名前10名(含)者,當學年度可獲得新台幣 6萬元 整獎學金。

(二) 具臺灣原住民身分者 :
就讀清華電機系學士班後第二至第四學年(包含休學之學期,不延長),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均未休學且學業平均成績達GPA3.38,且兩學期操行成績皆達等級制A-者,當學年度可獲得新台幣 5萬元 獎學金。

三、申請需繳交資料:

1.申請表
2.歷年成績單正本
3.如為中一中或中女中需繳交畢業證書(或影本)、原住民須繳交身分證明資料(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申請期限:113年3月26日-4月16日16:00前

※申請方式:本次只收「紙本」-請將前述資料以迴紋針夾好後,繳交至電機系辦 田小姐 (分機62198)。

歡迎各位符合資格及有意願申請的同學們於時限內投件!

●其他注意事項:
受獎學生如有受校規違反懲處紀錄,即喪失資格,即停止發給獎學金,已受獎之學生則應返還已受領之當學年度獎學金。有特殊情形者得經由學務審查委員會討論另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