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09 月 17 日系務會議通過
111 年 09 月 16 日系務會議修訂
一、電機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國立清華大學大學部書卷獎辦法(以下簡稱本校書卷獎辦法)訂定本施行細則,由本系學務委員會執行。
二、本獎項成績排名採用等級制成績平均(GPA)。
三、獲獎勵之最後一位名次,如遇多位同名次且人數超出獎勵名額時,依下列項目進行比序,並取名額至奬勵名額用完為止。
四、其他未盡事宜,按本校教務章則相關規定及本校書卷獎辦法處理。
五、本施行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