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本會為感念洪黃環女士重視教育與樂於助人之慈善精神,以鼓勵家境清寒、身心障礙,或突遭變故之大學生力求上進,安心向學,特提供獎助學金獎助大學新生入學,並追蹤其學習成績,成績優秀者,每年繼續發給獎助學金至大學畢業。
二、獎助金額:每名每年新台幣30000元整。名額由本會視經費訂定。
三、申請資格:
(一)已註冊大學一年級新生
(二)高中三年學科成績與操行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或甲等)
(三)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
如有條件相似者,已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優先考量:
(一)家境清寒(政府核定有案低收入戶優先,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處開立之清寒證明可參考)。
(二)學生本人或父母之一領有殘障手冊者為限,殘障等級較高者優先。
(三)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因重病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致無力繼續就學,有具體證明者
四、申請辦法:
(一)依本會規定繳交所需證件,撰寫1000字以上自傳一份,並填報規定表格。
設置辦法及申請表可在本基金會網站(最新消息欄) (http://www.joyandhope.mymailer.com.tw)下載。
(二)符合上述各款規定且有意願提出申請的電機系大一新生請於10月14日前(郵戳為憑)向本會申請。
五、獎助學金申請案經審查如有相同條件者,以未申請其他獎助學金者優先。
六、繼續領取獎助學金條件:凡已領取獎助學金者(限107學年度已接受獎助同學),於新學年度上學期開學後,檢附申請表、自傳暨下列文件申請之:
(一)前一學年學業平均在75分以上,無任何學科不及格(低於60分),操行無不良紀錄,由學校開立證明之。
(二)為培養受獎助同學回饋社會之心,領取獎助學金同學每學年應從事社會公益服務工作20小時,並取得志願工作單位證明(正本)。
七、申請人必須配合本會家庭訪視或電話訪談評估,所提供之文件與訪談資料如經查證有虛偽造假,除不得繼續領取獎助學金外,將全數追回已領取之獎助學金。
八、受獎助同學應參加本會舉辦之獎助學金頒獎活動,親自領取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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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財團法人歡喜希望社會福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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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09:00-17:00 星期一至星期五
聯絡人:林文舉(主任秘書)
聯絡電話:06-689-9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