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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系碩、博士班研究生轉系(組)作業辦法

89年03月03日 碩博士班教師會議通過
95年06月06日 碩博士班教師會議修訂

  1. 電機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根據本校學則第三篇第四章第五十八條規定,訂定本作業辦法。
  2. 申請轉入本系之碩、博士班研究生在規定日期前應備齊下列資料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1. 轉系、所(組)申請表。
    2. 第一學年之成績單及名次證明。
    3. 原碩、博士班入學考試成績單。
    4. 碩士班研究生應繳大學部畢業成績單及名次證明;
      博士班研究生應繳大學部及碩士班畢業成績單及名次證明。
    5. 讀書計畫—含【轉系、所(組)之緣由】。
  3. 本系申請轉組之碩、博士班研究生在規定日期前應備齊下列資料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1. 轉組申請表。
    2. 第一學年之成績單及名次證明。
    3. 原碩、博士班入學考試成績單。
    4. 碩士班研究生應繳大學部畢業成績單及名次證明;
      博士班研究生應繳大學部及碩士班畢業成績單及名次證明。
    5. 讀書計畫—含【轉組之緣由】。
  4. 申請轉系轉組之學生應由本系碩博士班教師會議審查通過。如有必要得要求申請人至本系口試。有口試時,口試與書面審查成績之比率為口試佔40%,書面審查佔60%。
  5. 本作業辦法經本系碩博士班教師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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