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紫軾書院達發獎學金
一、宗旨:
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為鼓勵大學部學生兼顧學業與多元學習發展,擔任社團幹部,培養器識為先、厚德載物的未來領袖與社會菁英,特訂定本辦法。
二、經費來源:
本辦法之經費來源為財團法人紫軾書院教育基金會熱心捐助及本系自籌收入支應。
三、社團定義:
本辦法所稱之社團幹部,係指擔任以下登記與合法成立之校內外社團(協會)幹部。
(一)向本校課外活動組申請成立並審核通過之校內社團。
(二)以培養學生自治能力為目的之本系系學會。
(三)其他校內外各學生自治組織及社團之類型定義,依本系學務委員會審查認定辦理。
四、名額:
每學年 4 名。
五、金額:
每人新台幣 2 萬元整。
六、資格:
(一)本校大學部電機系三年級、四年級在學學生。
(二)熱忱盡責,就讀本系期間擔任校內或校外同一社團、系學會、或學生自治組織幹部滿兩學期或滿一年且積極推動、參與社團活動者。
(三)擔任社團幹部之學期期間未休學者。
(四)該學年度無懲處紀錄。
七、申請方式:
請申請者於 113/10/25(五)16:00 前 將申請資料交至系辦賴小姐(台達 503)。
申請者需檢附下列文件(請用迴紋針或燕尾夾固定即可,不需裝釘):
其它規定請見附件辦法。
【備註說明】
有其它問題可聯絡系辦賴小姐(cmlai@ee.nthu.edu.tw,03-516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