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書卷獎施行細則

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

書卷獎施行細則

                       

110 年 09 月 17 日系務會議通過
111 年 09 月 16 日系務會議修訂

一、電機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國立清華大學大學部書卷獎辦法(以下簡稱本校書卷獎辦法)訂定本施行細則,由本系學務委員會執行。

二、本獎項成績排名採用等級制成績平均(GPA)。

三、獲獎勵之最後一位名次,如遇多位同名次且人數超出獎勵名額時,依下列項目進行比序,並取名額至奬勵名額用完為止。

  1. 以該學期系定必修及專業選修科目經學分數加權之等級制成績總分排序。
  2. 上述排序同名次者,以該學期系定必修及專業選修科目學分數排序。
  3. 上述排序同名次者,以該學期系定必修及專業選修之等級制成績平均排序。
  4. 上述排序同名次者,以該學期總學分數排序。
  5. 上述排序同名次者,以該學期 T 分數排序。
  6. 上述排序同名次者,以該學期修課相對成績排序。
  7. 上述排序若仍有同名次且人數超出獎勵名額時,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另開會議決定之。

四、其他未盡事宜,按本校教務章則相關規定及本校書卷獎辦法處理。

五、本施行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